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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信息研究所  来源:安科院   时间:2017-10-13 08:32:37  浏览 人次

豫人社办【2017】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专业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现将《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适应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协调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学科、多行业等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注重知识能力业内认可、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原则。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含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评价评估与技术咨询;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软件、模型、仿真系统与信息系统开发;其他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二)矿山安全。矿山安全专业(含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地质勘探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

(三)金属冶炼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含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

(四)通用工程安全。通用工程安全专业(含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水利、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文化教育、旅游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所述

(五)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专业从事的技术工作包括: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危害防护工程技术研究,职业危害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研制、开发、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标准的制订与修订;职业危害事故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其他相关职业健康技术工作。

四、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学历、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中专、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3年,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4)中专、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且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5)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取得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可以破格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

3)了解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理论、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现代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

4)掌握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风险预防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和处理、事故灾难应急应对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到的安全有关基本理论和技术。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并具有指导安全技术员、助理安全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其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承担其中主要的安全技术工作。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设计、评价(评估)、检测(检验)、监督管理等工作。

 ③参与过安全或职业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安全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安全设施水平或改进工艺安全等。

 ⑦参加过1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参与编写技术报告。

 ⑧参与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或参与完成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方面的软件、模型、仿真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

⑩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健康专业教学工作;或者负责本地区、中型以上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工作。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1)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课题或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课题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其中的安全或职业健康部分)、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的撰写,或参加过1项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承担其中的安全或职业危害防护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其中的安全或职业危害防护部分)、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或2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安全或职业健康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9)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安全或职业健康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0)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承担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防护专项工作,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

 4.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论文3篇。

4)参与编写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其中的安全或职业危害防护部分)、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或撰写1项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2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应用。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报告、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与“业绩与成果条件”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或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报告、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6)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需要评审专家鉴定, 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某一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具有深入的和独到的见解。掌握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

2)了解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了解安全或职业卫生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3)了解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安全理论上有创新,并且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通过科学决策,避免各类事故灾难发生。

4)熟练掌握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风险预防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和处理、事故灾难应急应对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熟练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到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与经历,能解决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以及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与经历;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灾难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问题。

3)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针对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灾难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

4)具有熟练掌握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能力。具有起草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措施、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的经历。

5)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具有指导安全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6)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或职业健康专项技术工作。

②主持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验收工作。

③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模拟仿真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2项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较大以上或1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或主持过2项企业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⑥主持编制过1项县级以上安全发展规划。

⑦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⑧主持过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⑨独立承担过2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健康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1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安全工程专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8)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行政区域规划设计、产业集聚区(园区)规划设计或行业发展规划,被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研究、设计任务,其中包括了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内容,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公开出版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编写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培训教材,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主持撰写过两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5)省辖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立项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6)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技术调研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需要评审专家鉴定, 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本条件所指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五、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六、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科学技术方面奖励。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对科技项目作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七、本条件所称“省(部)级”、“省辖市(厅)级”系指相应的政府及部门;“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划分依照省统计局规定。

八、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认可的要有文字依据。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本条件基层一线是指位于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工作所在地。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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