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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安全监管三处   时间:2017-09-30 08:20:35  浏览 人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拟退出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

信阳市、固始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过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妥善处置原有易制爆化学品、引火线、半成品、成品等危险物品。要强化乡镇政府对拟退出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违法生产。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经营许可和延期换证审批。经营批发企业申请颁发或换发许可证的,必须符合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规划布点数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必须符合地方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严禁布设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旺季安全执法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等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成效。

三、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积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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