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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秦兴桥  来源:安全监管三处   时间:2017-07-14 10:41:38  浏览 人次

豫安监管办201713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和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省化工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医药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1031日。

三、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大检查内容

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要特别关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点

1.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1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

1)拟退出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原有易制爆化学品、半成品、成品是否清除或妥善处置;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涉药库区确保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等设施设备完好。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2

3)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3

四、方法步骤

(一)总体部署、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831日)

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制定方案,配齐人员,建立责任制,做好大检查及监督检查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相关企业要对照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监测检测、作业审批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且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自查自纠结束后,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阶段(81日至1031)

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监督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监督检查,要实现辖区内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出具执法文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督导督查、全面总结阶段(91日至1031日)

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成督导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督导,对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实地抽查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有效防范各类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当前适逢夏季高温季节,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各地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针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在前期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注重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当月下旬报告工作汇总情况并填写并上报附件45。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10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

请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371-65919801

0371-65919730(传真)

联系人:连      联系电话:0371-65919829

邮箱:hnajwhc@126.com

附件:1.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表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检查表

      4.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5.省辖市级、县(市、区)级监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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