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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安全监管一处   时间:2017-07-24 10:51:24  浏览 人次

豫安监管〔20176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和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

二、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职责

(一)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和评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的申请受理、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审核标准化评审报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对现有评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重新确定的建议。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非煤矿山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评审单位要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及其评审单位的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及其评审机构的确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规范并保持其持续有效运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作业文件要求落实现场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尤其是持证企业标准化工作运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强化动态管理,督促其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进行评审、不得将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再将评审报告替代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要强化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鼓励新建非煤矿山企业从基建和试生产阶段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生产设施同时建设,力争在矿山企业投产之日实现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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